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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户委托理财协议

甲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上海天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址:大连路990号海上海广场10号写字楼13层
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电话:61406288(代表号)
身份证号码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- MAIL:shpegasus@shpegasus.com
E-MAIL:
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开立的;户名为_______.帐号为_______________;初始资金为______________,当日大盘指数______________的投资帐户。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专户理财。
一、开户:
1、 甲方可以是个人、企业、投资机构,自由选择信誉好、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证券公司开立股票帐户,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。为保证交易速度,提高乙方操作效率,最好选用乙方提供的券商开户。
2、 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,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。
3、 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,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,即只有甲方能取出资金。
4、 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取款密码保密,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,甲方对资金安全负责。
5、 甲方必须提供帐户所有人住址有效单据(水、电、煤,电话帐单一份)。

二、交易:
1、 甲方必须把网上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,以便乙方上网交易。
2、 甲方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的操作独立性,乙方有权自行更改网上交易密码,甲方每月一号及十五号查询帐户明细。
3、 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,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资金。

三、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:
收益分配:甲方获得收益部分70%,乙方获得收益部分30%。
风险承担:到期若出现亏损可能,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以上由战争、灾难、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(不可抗力因素的定义参照国家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)。

四、结算模式:
乙方将在每半年或收益超过30%时结算一次,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后的所得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。若超期未付,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,并且乙方有对甲方所支付款项的追偿权,另外乙方对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。
收益分成请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:
中国银行 403570101880060353

五、协议的终止:
1、 本协议有效期1年,期满后双方无异议,自动顺延。中途结算或追加资金以书面形式
双方确认。
2、 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、销户、转托管或者甲方擅自提取资金等违约行为时,乙方有权对协议发生期间的赢利进行分配,同时,甲方还需另外支付初始资金2.5%管理费给乙方后,协议自动终止。
3、 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行为时,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,若出现亏损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协议期出现的亏损,且乙方需另外支付初始资金2.5%手续费给甲方,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。

六、仲裁: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若发生争议时,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,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。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,双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证券法》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。




甲方(签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(签章):

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签字:


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期:


 

地址:大连路990号海上海写字楼10号13楼  电话:021-61406288  传真 :021-614062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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